14440627_1289563797734068_8676538218374403155_n.jpg

我的愛車-小愛,發生的這件鳥事絕不是它的錯
 

話說端午節當天,熱心的駕車出門載客,停車送人當下兩台機車在我車左前方前猛烈的相撞。沒碰到我車,但別以為跟我無關,當下等候交警做酒測、問話,護送受傷者上救護車,再配合警方筆錄。當天的行程全部泡了湯,也不太能接受承辦員警恐嚇式的論斷我有過失責任。之後端午的連假,過的好悶。
 

懷著不安的心情,開始長長的等候...等候兩台駕車人的狀況回報,等候保險業務的聯繫,等候交通裁決所的判定,等候調解會的召開...
 

於是跑文件、電話聯絡、法令討教...一連串的程序在走,心情只有一個字:煩!
 

初期一個多月,受傷當事人尚未提出賠償要求,還以為風暴已過境。之後調解通知到,該來的還是來了。受傷者提出的損害賠償算是合理,當下拿出預備紅包袋裝了現金,雙手奉上!撞人的騎士接著也要求,金額誇張,當場我有了情緒,討價還價後還是咬牙賠,又放了幾張小朋友入紅包。我一家賠雙家很嘔,無奈的口袋失血只為了最後拿到的和解書,換回生活不再受無謂的干擾,不要再無謂受凌遲。
 

現在開車騎車有如杯弓蛇影,小心的不得了,能少出門就盡量免了:還有我一向熱心,但這次的事件讓我有些失落,好一段時間不再主動助人,唉,我的反應似乎太過了..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cerh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