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底至今,檢調單位針對新北市午餐採購弊案已進行了第四波的搜索、約談,至少三十名的國中小校長牽涉到交保、被羈押、自首等等的司法過程,新聞媒體不時來個聳動的報導,輿論也一面倒指責校長們的不是,都是「未審先判」的殘酷。前幾天與幾個現職校長餐敘,大家忍不住吐吐苦水,自嘲「不敢介紹是校長的身份了」。偶而在FACEBOOK上看到老師身份的朋友針對此事件發言,雖然也知「不全然是校長放入自己荷包,也許是充作校務基金或教職員福利金」,但還是交相指責校長「有接受廠商回饋就是違法」。而新北市教育主管當局的態度呢?當檢調一介入,馬上「想辦法派任代理者及擴大招考候用校長名額」,全然不曾「深入瞭解疑似涉案的校長們之隱情」或「提供必要的協助」等等,這樣撇清責任與關係的態度確實讓認真辦學操守清白的校長們心寒。藉著本週記錄生活隨筆的機會,我試著整理對於此事件的所見所聞,並提出自己的看法與批判,作為來日正式接任校長職務後的自我惕勵。

自肥?圖利?抑或協助廠商辦理供餐事宜之必要手續?

   回顧學校代辦學生午餐之歷史,初期只有提供蒸飯設備並酌收費用,後來發展成以合作社的經營模式販售便當,當然基於營運成本之所需會有「差價」意即「利潤」產生。民國八十八年政府採購法公佈施行後,以合作社經營販售的方式並不合法令規範,因此逐年轉換為午餐供應由學校依採購法統一招標採購。但午餐供應過程中所產生的一些繁瑣事項,如收支餐費、餐具提供、電梯或器材使用、午餐教育指導、清潔用品等等,各校與供餐廠商協商的內容不同,有些直接提供,也有以「代金」回饋等。而後者,就常引人遐思,回饋金是自肥校長或教職員共享?圖利廠商還是有利師生?或者只是學校協助廠商辦妥供餐事宜之必要成本?這中間的差別需要界定清楚。

回饋金是放入校長口袋或轉為他用?

   輿論(包含學校同仁)一面倒指責涉案校長之不是,甚至有大報社論闢專文批判,指稱這是「教育界之恥國家之羞」,請看中國時報2011.11.26社論:

新北市國中小學校長收受營養午餐回扣風暴,持續擴大。至目前為止,板橋地檢署與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已發動三波偵查行動,約談了十七位中小學校長,有五人認罪,以一百萬元交保,兩位校長否認收賄遭到收押。這是台灣教育界的重大恥辱,一校之長帶頭貪汙收賄,把學生營午餐的費用挪為他用、甚至中飽私囊,其結果就是學生飲食質與量降低,受損的是學生的健康。

      檢調指出,新北市政府頒訂《新北市所屬學校中央餐廚及外訂餐盒採購契約書範本》,做為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招標作業的統一規範,學校可以不經公開招標、採最有利標,校長可遴選評審委員、圈選評定得標廠商等,於是,有業者行賄校長以利取得標案。檢調發現,部分中小學校長拿回扣已行之有年,甚至還有行賄公式,團膳業者依標案規模或每個月學生的用餐人數行賄,以每月用餐人次乘上三元到五元,做為行賄校長的額度,換句話說,如果學校用餐人數愈多,那麼校長可以A的錢就愈多。

      在這次檢調十月底展開大規模搜索行動後,就有收賄校長主動投案,並繳回五十萬元的不法所得。以「市場行情價」來看,這位校長等於跟業者了收十五萬人次的學生營養午餐「規費」,多麼驚人的數字!不要以為業者一個人次付三塊錢到五塊錢給校長是小錢,以目前中小學生一個月營養午餐收費五百元到六百元來看,一個人次抽個三到五塊錢,就差不多是一餐的兩成了。

試想,一個校長收賄的學校,就等於學生每天的營養午餐長期打了八折,賠本的生意沒人做,業者會怎麼做?那當然就是設法節省成本了,如此一來,學生午餐的品質與份量怎能不受影響!

學校每學期跟學生收這個費用、那個費用,科目很多。或許個別費用的金額不高,學生和家長也多不深究,但學校是個團體,學生人數眾多,就可能累積出龐大的「商機」;如果學校有人想在各種費用上「上下其手」,從中牟利,積少成多,也很可觀。而其結果,就是學生得到的服務品質,集體變差。

學生的營養午餐因為學校收賄,長期就出現菜色變差、份量變少的情況,就像有些學校的制服品質差、料子薄,於是新生會要求家長在外面做制服,這種事情多了,學生或者家長怎麼可能一直沒有感覺呢?偷斤減兩,總會被揭發。從事教育工作的人,按部就班,要花多長的時間、要累積多少資歷,才能做到校長,校長是非常受人敬重的工作,十萬元、五十萬元,就把尊嚴、靈魂、以至於退休金都給賣了,值得嗎?這些涉案的校長真是蠢不可及。

       有些被約談的校長說,廠商給的錢並不是放進私人口袋裡,而是做了校務基金,這也並不合理。學校要採購設備、器材,辦理活動,就應使用合於科目的經費,如果明明經費不足,學校行政單位不肯公開,卻私下挪用學生的營養午餐,就是欺騙行為,教育者的這種行為是相當不好的示範。學校經費不足有經費不足的因應做法,如增加捐款、減少支出等,怎麼可說因為沒錢買電腦,所以每天偷偷從每個學生的午餐裡少幾塊錢呢?更何況,這些不合情理不合法的錢,名目不清不楚,最後是不是真的用在公務上,誰來檢核?校長說了算嗎?

      每餐偷學生三塊錢、五塊錢;一本教科書加個十、二十塊錢;一件制服多收學生兩百塊錢、三百塊錢,這種事情一旦被發現,一校之長,拿什麼臉面對學生?有什麼資格再站在台上講做人做事道理?這些人引發了外界憂慮,擔心學校裡頭是不是還有其他不法牟利、圖利的事情,造成教育界信用破產,真的是教育界之瘤、之恥。一旦確定犯案,應予嚴格懲處,絕不可寬貸。

   不論學校(由校長概括承受)接受廠商回饋金是充作校務基金、教職員福利(期末餐敘或贈送年節紀念品等)等「為校或為同仁謀福利」的作法,在此刻都無法合理化而被同情了。如果一個無私欲只想為校爭取更多資源,或藉此方式激勵同仁士氣的校長,卻因而觸法涉案,試問之,有幾個人能同理心感激或願意挺身協助他?我想多數教師同仁會來個落井下石隨著社會輿論起舞,反正從前敬畏校長大人夠久了,現在不把握機會大加撻伐要待何時?

    這就對了,這些「愚笨」的校長,有些「笨到收賄自毀前程」,有些「笨到經費來源不明」,還有的是「太為別人著想方法卻笨到可以了」。難怪老師同仁們絲毫不給同情,有的說:
不能拿就不能拿,不能有這筆錢就不該有這筆錢,或許錢不是進校長自己的口袋~校長總掌全校事務,會不知不該有這筆錢存在嗎?重點在於"不該有這筆錢"不在於"錢是不是真的進了口袋"」,

也有的疑惑:
貪污不可取,共業說似乎無恥了些。但回饋金是否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?(不限午餐部份)」。

這些指責聽在涉案校長們的耳裡,我想他們心裡必定五味雜陳,悔不當初。是的,方法偏差,就算是出於美意或為別人著想,整體說起來還是錯誤了。

務實辦學,簡單生活

    隨著涉案(或疑似)的校長數量增加,周遭常有人打趣的對我說:「欠這麼多校長,你可能很快派出去了」。其實不然,地方自治法治化後學校校長的遴選由各縣市政府主辦,我是桃園縣甄選出來的候用校長,理應在縣內服務,新北市應輪不到我們的份,除非桃園縣也…。開玩笑的,我觀察這件弊案的態度是「哀矜勿喜,記取教訓,深切反省」,就像當時聽聞縣內某校的男性輔導主任涉及「偷窺哺乳室」事件而被解聘時,也引以為戒自我警惕。教育人員有三件事碰不得(或要特別注意):不當錢財、情色風暴、安全管理,此為保命符需時時謹守,這些原則我是奉行不悖的。

    時代變遷,觀念也需隨之扭轉,就算過去有這樣錯過,也不能說是「歷史的共業」而積非成是。此波事件的爆發,給我上了最寶貴的一刻,儘管對於即將擔任一校掌舵者因此有更多惶恐與怯懦,但轉念一想,此番掃蕩讓事實水落石出、制度更健全、行事更能法治化,對於初任者的我們未嘗不是正向發展之契機。因此,我對於未來有若干期許:

一、務實辦學,勿打腫臉充胖子:有多少教育經費做多少事,破除「大拜拜、大建設」的假象,不需一味討好眾人,而是以務實的辦學績效來贏得掌聲。

       許多校長為了激勵同仁士氣、聯絡情誼,不時自掏腰包或爭取資源,期末辦理餐會,年節及活動過後送禮,教職員婚喪喜慶時包禮或慰問等等,小學校或許可行,但大校動輒上百人數,長久如此哪裡吃的消。午餐弊案正凸顯了此番文化的不正當性,「綜理校務」者必須思量激勵與關懷的作為如何才是恰當,大拜拜式的餐會花費驚人卻不容易感受到誠意,轉換一下,一張小卡片與幾句窩心的感謝語,常更能打動人心。

二、簡單生活,教育人員要的是尊嚴:要發財,就不要來當老師!是的,國家給了我們安穩的生活,「不富裕,但求溫飽與安定」。教師的生活要簡單,行政人員,尤其是校長,生活更要簡單。無欲則剛,簡單單純心靈更踏實,身體也能更健康。因為凡事只求簡單,就沒有太多的物質慾望,當然就不會貪也不想貪,一些狗屁倒灶酒色財氣的鳥事就不會找上門來。教育人員只求問心無愧,圖的是尊嚴與受尊重。 

三、傾聽關懷,時時把握民意的風向:正所謂「高處不勝寒」,在上位者一旦離開基層過久,不知謙沖自省,就有可能成為「專制霸道」而被眾人咒罵卻渾然不知情的「可憐領航者」。我想自己必須持續努力經營基層教師的友情人脈,養成隨時傾聽用心關懷的終身習慣,才能把握教育主體「民意」的脈動,兼顧「關懷」與「倡導」的有為領導。

轉換形式的生活隨筆,也可以有效的提昇身、心、靈

   第七週依然認真上課的我,無論是和春校長的「以創意魔力點妝學校」並領著學校參觀桃小校園的創意亮點,或者是新北市黃三吉校長論述「校長如何面對控案與申訴」的處理原則與詳細事例,以及新竹教大林志成教授精彩的「理念學校的理論與實務」講座,都讓我當場努力的振筆疾書,記錄成一篇篇完整的書面筆記。然而我嘗試在制式的「週記」外,以另類的省思札記方式來呈現,這也是「忠於自己」的一種表達方式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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